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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動辦法
徵求內容:
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民國87年10月1日施行保護對象為犯罪被害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者本人,統稱為受保護人
A.「受保護人」稱呼,徵新名稱。
  透過徵名活動,表達關懷尊重之意。
走出陰霾迎向新世界,促進社會關懷與保護的正面意義。
B.保護形象「紀念公仔」命名。
  藉溫暖愛心活動,吸引更多人參與。
發揮創意拋磚引玉,喚起大家正視受害人的社會問題。
徵求要點說明:
1. 可使用中英文或母語。
﹝可搭配使用,繁體中文字為主﹞
2. 避免大陸、港、澳、星,通俗用語或簡體字。
3. 符合角色定位為佳。
如心臟開過刀的人,稱之「開心人」
犯罪服刑出獄的人,稱之「更生人」
二、活動期間
自民國97年2月20日至5月31日止。
﹝來函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。﹞
 
 
三、參加對象及方式
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參加
1. 請剪下報名表,並署名姓名、地址、電話,貼在明信片上﹝5月31日前﹞郵寄地址。﹝236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板橋分會 收﹞
2. 上本會網站:www.cvpa.org.tw 直接投稿。
四、評審及著作權
1. 主辦單位將邀請專家學者,公開辦理評選工作擇優給獎。
2. 獲獎作品著作權永久歸主辦單位所有
,並得於各種形式公開展示或複製。
3. 參賽作品不符評選標準,擇獎項從缺
,本會得另行徵選。
4. 兩項參加作品,恕不另外退件。
得獎作品將公布本會網站,請參加者自行參閱本會網址。
五、獎項
A. 「受保護人」獎額1名,獎金3萬元,獎狀乙面。
B. 「紀念公仔」獎額1名,獎金3萬元,獎狀乙面。
入選獎各五名,每名獎金6,000元,獎狀乙面。
六、領獎方式
由本會公開表揚領取﹝地點另行通知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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